18年的知产维权经验积淀,为您的创新成果提供全链路强势护航
“喜剧之王”四个字,承载着一代人的青春记忆,更凝聚着星辉公司的品牌心血。然而,正凯公司与李力持却试图“借名造势”,最终陷入不正当竞争的纠纷。泰好赔结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“喜剧之王”纠纷案,为企业解析作品名称等IP权益的保护之道,筑牢品牌“护城河”。

星辉公司出品的电影《喜剧之王》自上映以来,凭借经典剧情成为家喻户晓的作品,“喜剧之王”这一名称也随之积累了极高的商业价值。但正凯公司与李力持未经星辉公司许可,就擅自宣传电视剧《喜剧之王2018》,还开展演员海选活动,李力持更是通过个人微博大肆推广,明显攀附原电影的商誉。星辉公司随即以仿冒混淆、虚假宣传为由提起诉讼,法院最终支持了星辉公司的诉求。
泰好赔法务团队解释,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作品名称、角色名称等,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“商业标识”范畴。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,擅自将这些标识用于自身产品或服务宣传,目的是借助其知名度吸引消费者,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,这种“搭便车”行为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。
在IP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,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重视IP权益的保护。泰好赔建议企业从三方面构建保护体系:一是及时进行知识产权布局,将具有商业价值的作品名称、品牌标识等注册为商标或进行著作权登记;二是主动监测市场动态,发现他人擅自使用自身IP的行为及时介入;三是强化IP的商业使用规范,通过合同明确授权边界,避免IP权益被滥用。
无论是影视IP、游戏IP还是文创IP,其商业价值的实现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。泰好赔拥有专业的IP维权团队,可协助企业进行IP权益梳理、侵权监测及纠纷解决,让企业的IP资源真正成为品牌竞争的“硬核实力”,在IP赋能的浪潮中实现持续发展。